为规范本馆文献借阅服务,促进服务流通效率,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,结合本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则。
1.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入馆持有效证件借阅图书。
2.读者凭有效证号每人可外借图书5册,借期30天,其中教师可外借图书10册,借期60天;正常借阅期内读者可续借图书,续借1次,续借期30天,超期者不能办理续借。
3.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涂画、撕页等情形,如有须立即声明,由图书管理人员作出标记。否则还书时一经查出,由借书者负责。
4.读者借阅的图书,请妥善保管,不得污损、涂画、折叠、撕毁图书,如发生上述情形,按本馆《遗失、损坏图书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5.读者在借阅期间如发生图书遗失、超期情形,按本馆制定的《遗失、损坏图书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》执行处理。
6.图书借阅证号只限本人借阅使用,请妥善保管个人信息。如外借他人,产生损失由借证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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